免费领爱奇艺会员有诈 相关公众号涉嫌诱导分享和欺诈

  “福利!免费领取一年爱奇艺VIP会员,无限大片随意看!”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有人分享这样的活动,王刚(化名)心中不禁窃喜。

  最近,王刚正在追爱奇艺上热播的一部电视剧,但因为没有购买爱奇艺的VIP会员,只能等待电视剧每一集的缓慢更新。而成为爱奇艺VIP会员后,不仅可以比普通用户抢先一步看到剧集,还能享受跳过片头广告、更高清视频等福利。

  “爱奇艺VIP会员一年的价格是198元,如果能够免费领取到,那就太划算了!”王刚告诉法治周末记者,抱着这样的想法,他便根据朋友圈中分享的内容,添加了一个名为“活动派送者”的微信公众号,想试试怎么能领取到爱奇艺VIP会员。

  只不过,最终的结果,却让王刚失望而归——想吃免费午餐,难度还不小。

  分享活动却未免费领到会员

  据王刚透露,当时在朋友圈中看到这项活动时,是有人发了一条状态“小伙伴们,速度领VIP会员了!”,在状态下方配有一张介绍爱奇艺VIP会员免费领活动的图片,图片中印有“活动派送者”微信公众号的二维码,二维码下方写着“长按识别二维码参加活动”。

  “识别二维码后,出现的是‘活动派送者’的微信公众号关注页面,要求我需要关注该微信公众号才能参与领取会员的活动。”王刚说,该微信公众号以爱奇艺的logo为头像,关注后,该微信公众号弹出一条消息,介绍了参与免费领取爱奇艺VIP会员活动的方法。

  法治周末记者看到,“活动派送者”发来的消息上写道,用户参与此次活动,需要将一张活动宣传图分享到朋友圈,并附上一句“小伙伴们,速度领VIP会员了!”的话;在分享完成后,需要将朋友圈状态的截图发回公众号,等待公众号的下一步反馈。

  “这不就是我在朋友圈看到的状态和图片吗?”王刚于是便按照要求完成了相关操作。

  而等王刚将自己发朋友圈的截图发回“活动派送者”微信公众号后,却迟迟等不到反馈信息,“一开始我也没在意,觉得他们后台可能要有一个核实、发放账号的过程”。

  而当几天之后,王刚再次进入“活动派送者”,希望了解情况时,却发现微信提示,“该公众号已注销停用,建议取消关注”。

  王刚意识到,自己参与的所谓免费领取爱奇艺VIP会员活动,可能是一场骗局。虽然他并未遭受任何财产上的损失,但总觉得自己是被利用了,似乎参与到一场骗局的宣传中。

  “这里面不知道会不会存在盗用信息等情况,目前并不清楚会对我造成什么不好的影响。”王刚坦言,以后遇见这样“天上掉馅儿饼”的事情,还是要多留个心眼儿。

  相关公众号涉嫌诱导分享和欺诈

  法治周末记者在微信中以“爱奇艺”“免费会员”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后,看到不少微信公众号都开展了类似活动。法治周末记者在参与几个活动后发现,很多开展此类活动的微信公众号,都会要求用户通过扫码关注、将活动分享到朋友圈等方式参与。

  对于这样的情况,法治周末记者采访了爱奇艺相关负责人,该负责人表示,不排除一些合法商家会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爱奇艺VIP会员账号,并以此为活动奖励发放给用户单独使用,但据他们了解的情况,除了一些打着爱奇艺名义开展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之外,还有很多商家是将一个账号分享给很多用户同时使用,甚至会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盗窃的爱奇艺VIP会员账号、以此作为活动奖励,这些都是违规的,用户无法获得正常的VIP会员体验。

  爱奇艺相关负责人介绍,根据爱奇艺的用户协议,VIP会员服务仅限于申请账号者自行使用,禁止赠与、借用、租用、转让或售卖,同一爱奇艺VIP会员账号,只允许在最多5个设备上使用,且同一时间、同一账号,仅可在两个设备上登录观影;爱奇艺会员安全团队会持续通过技术监控保护其VIP会员账户,发现登陆异常后会立刻进行证据留存,超出上述范围使用的,爱奇艺系统将自动封禁该账号。

  “对于这些利用爱奇艺VIP会员账号的相关行为和活动,我们也呼吁相关平台能够加强打击力度。”爱奇艺相关负责人表示。

  对于微信上出现的此类现象,微信公关部相关负责人表示,这种营销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粉丝,大量存在诱导关注、诱导分享、欺骗用户的行为;而对于消费者而言,则是被骗取了一次点击和分享行为,存在骚扰和欺骗性。

  “需要明确的是,微信上所有诱导类的活动都是违规的。对于诱导性活动,我们会区分其是否真实存在活动来进行判断。如果活动真实但有诱导行为的,微信会按照诱导情况进行处理。而如果结合用户的投诉反馈,认定活动是虚假的,则会按照欺诈的情况,加重打击处理。”微信公关部相关负责人说。

  公众号审核机制应更加严格

  在网上交易保障中心副主任乔聪军看来,这些打着爱奇艺名义开展免费领取VIP会员活动、却无法兑现的公众号,侵犯了爱奇艺和消费者两方的合法权益。

  “这些公众号在并未获得爱奇艺授权的情况下,却对公众进行虚假宣传,侵犯了爱奇艺的商誉。另外,擅自以爱奇艺logo作为头像,则侵犯了其商标权。”乔聪军表示,“而对于消费者而言,这些公众号以虚假或者掺水的服务,诱导用户去实施有利于其利益的行为进而单方获利,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、公平交易权。”

  北京市威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互联网法律专家滕立章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,上述公众号引导用户分享活动宣传图等做法,其实就是一种利用用户进行宣传的广告行为;这些公众号的运营者,需对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如果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,则属于虚假宣传,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  针对这些微信公众号的存在以及这些微信公众号的违法行为,滕立章认为,微信官方可以采取更为严格的公众号审核机制,比如,对公众熟知的商标、标识做头像使用的,应该要求相关公众号提供权利证明或者相关授权。

  “但最为重要的是,消费者应当提高辨别真伪的能力,对于网络信息的传播应当提高警惕,增强自我防范意识,不盲目跟风。同时提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的意识,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,上当受骗。”滕立章指出。

  北京盈科(上海)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立嘉认为,消费者在对待这样的宣传活动时,应克服侥幸心理,加强防范意识,侧重于关注类似福利许诺的公众号是否获得相关视频网站的授权,必要时从视频网站正面进行核实;若发现违法及侵权行为时,立即暂停使用并进行举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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